贷款管理不审慎 湖北银行被罚290万元

  实习记者|王颖

  记者|张一诺

  4月19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公布了一张罚单,剑指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。

  罚单显示,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: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监控不审慎;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;项目贷款管理不尽职,资本金未及时到位;贷款管理不审慎,风险暴露不及时;委托债权投资业务不审慎,形成不良;同业投资业务管理不审慎,形成不良;数据安全管理不到位,存在风险隐患;运维管理不到位,存在风险隐患。

 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,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,对其处罚款290万元。

  冷松时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行长,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:对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债权投资业务不审慎,形成不良事项负有责任,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,取消其高管任职资格5年。

  林涛时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行长,王田时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光彩支行客户经理,李大国时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州支行、光彩支行行长,罗帅时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高新区支行行长,谢洪涛时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行长助理,阮子山时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客户经理,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:对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债权投资业务不审慎,形成不良事项负有责任。

 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,对其分别处以警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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